江西省无偿献血服务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无偿献血服务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江西省无偿献血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江西省无偿献血服务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提供服务的人。

注册江西省无偿献血服务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江西省无偿献血服务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注册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有奉献精神,愿意参加志愿服务项目;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遵纪守法;

(六)参加本协会活动8小时以上或累计无偿献血800毫升以上。

三、注册程序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
入会申请表;
   2、经理事会审批成为本协会临时会员;

3、参加本协会活动8小时以上或累计无偿献血800毫升以上者,按照全国统一的注册号注册成为正式会员,并发予“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中国志愿者胸章”。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编制规则由中国志愿者协会统一确定。已注册参加全国或全省志愿者协会者,在本会注册后沿用已有的注册号。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所属的志愿者协会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上注明。

四、志愿服务

1、本协会根据本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为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志愿者可根据安排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也可主动寻找、发现和联系宣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岗位,经所在分部负责人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吸收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2、组织注册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大致按五个程序进行:招募志愿者——策划服务项目——选派志愿者——统一培训——进行服务——跟踪评估。

3、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其所在分部要及时进行登记汇总。

4、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统一服务标识。

五、管理和培训

本协会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主要任务有:

1、建立江西省无偿献血服务志愿者档案并汇总,每年年底向江西省志愿者协会和江西省献血办上报变动情况。志愿工作者档案包括会员编号、基本情况、培训记录、服务记录、荣誉记录等。

2、建立年度服务需求档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志愿者统一活动,并向志愿者布置一项以上志愿服务任务。

3、志愿者协会各分部及时登记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及内容。

4、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无偿献血知识、服务规范、人际沟通、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六、激励和表彰

依据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按照“星级”制度对志愿服务者进行激励和表彰。
 
1、志愿服务者注册后按要求参加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者,授予江西省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奖章;
2、
从获得江西省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奖章后算起按要求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或30次的,授予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一星”级奖章和证书;
3、按要求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20小时或60次的,授予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二星”级奖章和证书;
4、按要求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80小时或90次的,授予无偿献血志愿宣传服务“三星”级奖章和证书;
5、按要求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或150次的,授予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四星”级奖章和证书;
6、按要求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或240次的,授予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五星”级奖章和证书,同时授予“江西省无偿献血促进奖”;

7、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以上的,依据中国志愿协会有关规定授予相关奖章和证书;

江西省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章、证书由本协会和省献血办统一制作。获奖者名单适时上报江西省志愿者协会和江西省献血办。表彰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世界献血者日(6月14日)。

七、权益保障

协会应认真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志愿者服务时间登记制度。加强宣传,争取相关政策,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

 

 

 

 

二OO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