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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血费“直报”几大注意事项

2015-10-23 |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赣卫医字2014]103号文)”精神,方便献血者用血报销,从2015年1月1日起,献血者及直系亲属用血后可在医院直接报销血费。目前,省直11家医院已开展此项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标准: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的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献血后复检不合格,本人与直系亲属均可享受等量返还)
二、报销对象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孙子女。
三、报销材料
   (一)献血者本人“直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军官证等,下同)或无偿献血证、用血清单、用血发票、;
2、上述材料有效身份证件需原件,其他材料复印件即可。
   (二)献血者的相关人“直报”除提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或由公安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部队人员可出具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2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其他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需留原件。
  (三)第三方代办“直报”,除提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代办者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省直“直报”医院及办理部门
医 院
办理科室
省人民医院
出院处
南昌大学一附院
结账处
南昌大学二附院
入院处
省肿瘤医院
医保处
省妇幼保院
农保处
省儿童医院
医保处
省胸科医院
医保科
南昌大学四附院
收入科
省中医院
医保处
武警医院
经管科
九四医院
收费室











五、
江西省血液中心献血地点
 固定献血点:江西省血液中心本部(南区: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大道1900号 ;东区:南昌市文教路517号)、叠山路46号(二十八中学对面)、沃尔玛八一广场献血房车、八一广场南路大润发、上海路家乐福献血房车、红谷滩丽景路天虹商场、进贤县四平家电前献血屋、南昌县莲塘镇维也纳广场献血屋。
 流动献血点:胜利路步行街招商银行大厦门前、八一大道省展览中心前、南昌大学北区大门口、青山路百货大楼超市门前、京东天虹商场门前、安义县鹏泰超市前。
 省血液中心咨询热线:(0791)88517097
 
 
                                  江西省血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