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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的权利和义务

2012-06-21 | 浏览次数:0
献血者的权力:
1)献血前获得免费体检的权力;
2)自愿无偿献血,自愿选择捐献200毫升、300毫升或400毫升;
3)血液检测结果知情权;
4)隐私权;
5)献血者本人及其家属可按规定享受用血偿还报销;
6)监督无偿献血公益事业,投诉举报任何无偿献血有关的违规行为。
 
献血者的义务:
(1)要如实填写献血者健康征询表,不慌报,不隐瞒既往病史。
(2)献血量: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3)献血间隔期: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