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各科室:
现将《关于江西省血液中心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江西省血液中心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2016年7月6日
江西省血液中心党委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印发
附件
关于江西省血液中心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
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我中心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赣卫办字〔2016〕13号)的要求,从2016年6月起,用1年左右时间,在中心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现结合采供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纪委、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以及刘云山同志提出的江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列的要求,把“集中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中心纪律教育日常化、制度化。
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和查处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哪里的问题。结合采供血工作实际,重点整治和查处在纪律作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九不准”规定方面、设备耗材招标采购方面、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防止“集中整治”运动化,防止走过场。通过“集中整治”,使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中心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
二、范围内容
(一)“集中整治”的范围
全中心范围内
(二)“集中整治”的内容
1、纪律作风方面:重点整治对待献血者态度生冷、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细致的群众工作,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应付了事、数据弄虚作假;办事不公、政务不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九不准”规定方面:重点整治吃拿卡要、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回扣以及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问题。
3、设备耗材招标采购方面:重点整治在药品、设备器械、耗材等招标采购中违规操作,造成价格虚高等问题。
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重点整治在专项资金等管理使用方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立足自查自纠,通过党内生活解决问题。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通过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并整改问题。要以学习贯彻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政治素养和为民服务本领,提高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通过开展连心帮扶、选树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和群众观点。要通过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构筑抵御不正之风的底线。要通过学习提高和教育整改,让群众感受到党员干部实实在在的变化。
(二)依靠群众参与,全面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加大政务、党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信息,推进监督全覆盖。要在醒目位置设立监督栏,并公示举报电话,鼓励群众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表达诉求,方便群众监督。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建立完善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做到投诉有渠道、热线保畅通、有问必有答。完善献血者和临床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让群众来评价“集中整治”的效果。
(三)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要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依纪依法保障干部的申诉权利,对故意造谣、诬告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支持保护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四)强化查处问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纪委要加强与人事、财务、信访、综治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涉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梳理,建好台账,分类处置。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要协助上级纪委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为加强中心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血液中心“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秀珍 中心党委书记
副组长:孙常翔 中心主任
彭世球 中心纪委书记
苗燕平 中心副主任
胥四新 中心副主任
成 员:余 薇 中心党办副主任
吴 芬 中心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杨秋华 中心业务科科长
李国良 中心输血研究室主任
周保风 中心血液成分科科长
周 俐 中心工会主席
王 健 中心质量管理科副科长
黄会青 中心总务采购科科长
付慧敏 中心临床供血服务科科长
李 敏 中心财务科科长
欧阳金桥 中心血源科副科长
孙 瑜 中心第一支部党副书记
中心血液成分科副科长
方昌志 中心第二党支部副书记
中心总务采购科副科长
郑亚鹏 中心第三党支部副书记
韩 玲 中心第四党支部副书记
熊丽红 中心检验科副科长
刘洪华 中心体检采血科副科长
余 航 中心体检采血科副科长
高小波 中心总务采购科副科长
鲍 旦 中心团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余薇、吴芬、李敏、杨秋华、鲍旦、彭建平组成。
(一)加强领导指导。建立“集中整治”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由党委书记李秀珍担任召集人,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总务采购科为联席会议成员科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联席会议定期调度中心“集中整治”工作,并采取现场约谈、明察暗访、接受信访举报等方式,适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以“集中整治”工作推动中心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作出部署,加强具体指导,推动工作落实。中心党委肩负“集中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要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
(三)健全制度机制。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带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及时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源头治理。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和信息公开综合平台,做到权力清单化、过程公开化、决策民主化;创新干部管理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审计、信访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群众评议等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工资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让优秀的基层干部受到表彰、得到实惠,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健全采供血便民惠民制度体系,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血费直报、异地报销等问题,形成一整套严谨细致的办事程序和监管办法;依托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帮助群众知晓办事流程,打造“一站式”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采供血为民服务零距离,让群众感受到“集中整治”工作带来的实际效果。